會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草案供大家討論,這些草案與廣大民眾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其中,旅游法草案尤其受到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大家對它如何作用于旅游業充滿好奇,讓我們一起揭曉這個謎底。
會議審議要點
此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對民事訴訟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精神衛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這還是首次對特種設備安全法、旅游法、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多個草案同時審議,這一現象充分展現了當前社會對法律問題的關注和強烈需求。同步審議多項法律,體現了我國在加強法治建設道路上,不斷完善各個領域法律體系的決心和毅力。
旅游法草案框架
本次提交審議的旅游法草案包含十章,共有九十八條條款,全面細致地囊括了旅游行業的各個層面。它不僅重視游客關注的旅游安全問題,還涵蓋了旅行社的經營規范等多個領域,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奠定了一個較為完備的法律基礎。這些細致的規定,有望促進旅游市場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購物及付費項目規范
草案中規定,若旅行社在指定區域引導游客進行購物、強制游客購物或推銷需額外付費的旅游服務,旅游管理部門將責令其糾正不當行為,并追繳非法所得,并處以五萬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針對首次違規的旅行社,將采取暫停營業并整頓的措施;若再次違規,則將取消其相關許可證和證件。本規定對旅行社的不當行為實施了嚴格的限制,保證了游客在旅游購物時能夠享有安心和無憂的體驗。
導游小費規范
旅游法草案對導游收取小費的行為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一旦旅游經營者或從業者違規收取小費,旅游管理部門將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對涉事者進行罰款處理。若情節嚴重,還將剝奪其相關從業資格。這些舉措有助于凈化導游行業風氣,提升導游服務質量,確保游客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合同履行規范
草案明確提到,若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必須對游客的損失進行補償;若導致嚴重后果,還需額外支付賠償金作為懲戒。此外,對于違反合同條款的旅行社及其導游,旅游管理部門將采取罰款、暫停經營、整頓、暫扣或吊銷相關證件等處罰手段。這樣的規定旨在保障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得到切實執行。
景區門票管理
草案規定,景區在收費開放前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同時還要執行游客流量控制,保證游客人數不超出最大接待量。當游客人數逼近或達到這個最高限額時,景區和當地政府必須立即行動,采取諸如引導和疏散游客等措施。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游客在景區游玩時能獲得更加安全和舒適的游覽體驗。
此次旅游法案的草案能否切實提升旅游市場的狀況,大家如何看待?若您覺得這篇文章給您帶來了啟發,不妨給它點個贊,并且將它分享給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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