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有一些解讀屬于帶節奏的,不同的角度,確實會產生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觀念:
一種觀念認為這個政策指向全民參保,中小微企業更加艱難。這兩年經濟環境一般,加上歷史原因,很多企業在社會保障方面,確實沒有全員參保。這里面既有部分企業利潤薄的原因,也有員工有新農保或一直未參保或希望多一些到手收入的原因。如果強制要求全員參保,那無疑會帶走一些本就困難的企業,同時,不愿因繳納而減少短期收入的也大有人在。這種解讀給部分企業主帶來了一定的恐慌。
另一種觀念認為凡事可以操作。例如減少勞動關系增加退休人員或者實員工、把全職轉為兼職或個體戶、在異地運用社會保障政策差、把社會保障費用先扣下再發工資、把工資進行拆分等等。
怎么去看待這件事情,寧波人力資源外包如何提供解決方案?
那如何面對不愿意參加保障的群體?企業即使想照顧,以后可能又會承擔高額風險,怎么辦?上面多種方法中,筆者分析如下:把全職轉為個體戶或兼職,如果工作時間和正式員工無二,還是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增加退休人員和實生,如果崗位具有適應性,那當然不錯,但很多崗位對經驗、精神狀態、身體有一定要求,很難大范圍適應;異地運用社會保障政策差異,是可以降低成本,但又違背了工作地辦理的要求,且一旦發生工傷,可能無法理賠;或者直接把成本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后繳納,全部由員工承擔,員工收入大幅下降,相當于變相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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